人事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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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负责全校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评优推先等工作。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岗位聘任、岗位考核、相关奖项的推选与申报、教师外派与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研究与制定。根据国家人才规划和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调研、制定并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建议。

2.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师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

3.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与申报工作。

4.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修订和完善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协同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加强榜样教育和师德宣传,营造良好师德师风。

5.教师培养与支持。结合教师队伍状况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并实施专任教师培养支持计划,推行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一系列项目计划,开展新教师北京市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的其他教师培养项目。

6.岗位聘任工作。开展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测算,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开展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工作。负责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

7.岗位考核工作。开展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预聘制考核工作。负责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

8.专任教师相关奖项的推选申报。组织学校“教学杰出贡献奖”、“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组织专任教师参加“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有关奖项的推选申报工作。

9.教师外派与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或校外单位来函,开展援藏援疆、实务部门实践锻炼以及学术组织、公益组织、专家库等推荐、政审、选派工作。

10.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校级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11.学术休假管理。审批专任教师的学术休假申请,完善休假和销假备案制度。

12.校外兼职管理。审批专任教师的校外兼职申请,规范校外兼职行为。

13.完善师资信息。开展师资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师资信息,根据人事信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4.教师服务与管理日常事务,以及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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