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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外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08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0号)、《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度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人员范围

各用人单位自行聘任付费并在我处缴纳五险的编制外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以6月社保增减员之后的人员信息为准。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编制外人员申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缴费基数,以参保编制外人员2016年(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数作为核定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参考附件3、4、5)。

三、申报程序

1.6月22日下班前将《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度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基数核定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B206房间。

2.编外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由二级单位组织核定。各二级单位组织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纸质版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二级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珑;联系电话:58909116。

网络QQ工作平台:法大人才中心交流群。

附件:1.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2号).doc

2.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度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表.xls

3.关于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doc

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doc

5.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doc

人事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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