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于2016年5月起正式对在我校参保的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险费率做如下调整: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docx
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