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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本市城镇户籍编制外职工社会保险减员的有关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3-25点击数:
                           

各参保单位:

如有本市城镇户籍编制外职工离职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职介办理失业、灵活就业手续的,请在《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外人员个人信息及办理审批表(新表)》(见附件1),业务类别中,选择“减员---失业转街道/灵活就业”一项,并在后面注明转往的社保所/职介的地址、全称,由社保中心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

请各参保单位在办理本市城镇户籍编制外职工减员业务时,明确减员人员离职后社会保险关系去向,并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

如因用人单位或职工原因造成后续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困难,由用人单位及职工承担后果。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外人员个人信息及办理审批表(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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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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