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如有本市城镇户籍编制外职工离职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职介办理失业、灵活就业手续的,请在《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外人员个人信息及办理审批表(新表)》(见附件1),业务类别中,选择“减员---失业转街道/灵活就业”一项,并在后面注明转往的社保所/职介的地址、全称,由社保中心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
请各参保单位在办理本市城镇户籍编制外职工减员业务时,明确减员人员离职后社会保险关系去向,并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
如因用人单位或职工原因造成后续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困难,由用人单位及职工承担后果。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外人员个人信息及办理审批表(新表).xls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