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以往的工作惯例,中国政法大学申报2013年度编制外人员缴费工资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为了保障北京市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为了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我校编制外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以参保编制外人员本人2012年1月至12月累计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核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工资基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到元。
二、核定的人员范围
1.各用人单位自行聘任、并在我处缴纳五险的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2012年度新聘用的编制外人员,以来校后实际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性收入累加,再按实际来校工作月数平均,作为2012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3.2013年1月至3月新聘用的编制外人员,按当前发放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2012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三、核定程序
1.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核对并填写本单位表格《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度编制外人员工资核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核定表)。
2.核定表第四栏“户口分类”,选择填写“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阜城镇、外阜农村”。
3.核定表第五栏“变更前申报工资”,指编制外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4.核定表第六栏“变更后申报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前文第一条“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规定的方法计算,即为本单位编制外人员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经审核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在同一社保年度内(当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不变。
5.“变更后申报工资”填写完毕后,由本人在“职工本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本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可委托他人代签(代签须注明代签者身份证号码)。
6.请认真核对表格中各项基本数据、本单位缴费人数、户口分类。核定基数期间增加的缴费人员,按要求核定好缴费工资基数后,补填入本单位名单后的空白处,并在“备注”中注明开始缴费的月份、201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此期间减员停止缴费的不需再核定工资,但要在被减员人员相应一栏后的“备注”中注明“X月减员停止缴费”。核定缴费基数不能代替日常人员增减变动,因此,无论是人员增加还是人员减少,仍然要办理日常增减手续。
7.北京市每年3月下旬公布相关文件,届时可在人才交流中心网络工作平台QQ群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8.填表及签名请用黑色签字笔,不要更改各打印项目及顺序,如有错误请另附说明。
9.核定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3月22日之前将原始表交回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主楼B204室)。
10.请利用今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机会认真检查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办理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统计核实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个别本人未签字、他人代签的,视同已经经过本人确认。
2.不按时交表的, 视为无法核定月平均工资,将按北京市公布的2012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作为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基数核定后由此造成的纠纷由单位自行处理。
3.未如实核定或未及时向学校报送材料,给学校整体利益造成损失的,学校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安 颖 程丽萍
2.网络QQ工作平台:法大人才中心交流群
3.办公地点:主楼B204室
4.联系电话:58909116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人才交流中心详询。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度编制外人员工资基数核定表.xls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