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凡是办理编制外职工的新参统增员业务,必须提交本人电子版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否则无法办理新参统增员业务。同时,纸质版照片不再使用。
该电子版照片,应符合格式要求: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需要办理新参统增员业务的编制外职工,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版照片。
如因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电子版照片提交延迟,而导致无法办理增员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承担后果。
特此通知。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