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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5-12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办法:

本次评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20〕102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全校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每次限5名以内,学校支边、援疆、扶贫等办法规定单独增加名额的除外。

三、二级单位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候选人在二级单位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推荐结果须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推荐规则如下:

1.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上(含)的,推荐2名候选人。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候选人;

2.新型研究机构整体作为一个单位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推荐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前款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单位(具体推荐机构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在教师自行申报或者院部提名的基础上,经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以教师代表和教学、科研、人事、师德师 风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教师的评审;

3.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获奖教师在当年的教师节大会进行表彰。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请于5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打包(文件夹和压缩包命名:xx学院2021年校级优秀教师申报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PDF版。

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和盖章PDF版。

3.获奖证书、奖牌、奖杯、颁奖部门证明等的照片或PDF扫描件。

4.《2020-2021学年xx学院“校优秀教师“遴选推荐工作报告》盖章PDF版。

   六、其他说明

1.来校工作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

2.上一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全校排名起止时间: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19-2020夏季学期。具体排名结果由二级单位师资专员咨询教务处质监科:010-58909089。

3.办法中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定的同等级别的其他教学类奖项”:请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在奖状或证明的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同意据此参评校级优秀教师”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谢翔宇联系电话:58909575;

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215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pdf

        2.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3.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信息一览表.xls

       4.2020-2021学年xx学院“校优秀教师“遴选推荐工作报告(参考模板).docx

 

 

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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