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办法:
本次评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20〕102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全校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每次限5名以内,学校支边、援疆、扶贫等办法规定单独增加名额的除外。
三、二级单位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候选人在二级单位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推荐结果须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推荐规则如下:
1.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上(含)的,推荐2名候选人。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候选人;
2.新型研究机构整体作为一个单位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推荐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前款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单位(具体推荐机构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在教师自行申报或者院部提名的基础上,经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以教师代表和教学、科研、人事、师德师 风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教师的评审;
3.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获奖教师在当年的教师节大会进行表彰。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请于5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打包(文件夹和压缩包命名:xx学院2021年校级优秀教师申报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PDF版。
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和盖章PDF版。
3.获奖证书、奖牌、奖杯、颁奖部门证明等的照片或PDF扫描件。
4.《2020-2021学年xx学院“校优秀教师“遴选推荐工作报告》盖章PDF版。
六、其他说明
1.来校工作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
2.上一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全校排名起止时间: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19-2020夏季学期。具体排名结果由二级单位师资专员咨询教务处质监科:010-58909089。
3.办法中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定的同等级别的其他教学类奖项”:请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在奖状或证明的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同意据此参评校级优秀教师”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谢翔宇;联系电话:58909575;
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215;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pdf
2.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3.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信息一览表.xls
4.2020-2021学年xx学院“校优秀教师“遴选推荐工作报告(参考模板).docx
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