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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6-04点击数:

各院、部、在编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现就2019-2020学年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校5名。

2.推荐名额: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上的,推2名候选人;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候选人。在编科研机构和新型研究机构作为一个单元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三、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或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无私奉献,表现突出;

3.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

4.在本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3年且当年在岗;

5.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曾经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包括2012年以前的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师特别奖);

6.科研工作业绩突出。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中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规定,近3年科研积分达到合格等级。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在教师自行申报或者院部提名的基础上,经院(部)务会或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着重考察教师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表现,注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业绩,择优确定人选;

3.评审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填表要求:

1)《教学工作》栏,由二级单位填写;其中,课堂外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师个人填写;

2)《科研工作》栏,由被推荐者填写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2019-2020(2020年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5月1日)学年共3年的科研业绩;其中,科研积分总值和等级由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科研考核办法审核后填写;

3)《职业道德及政治表现》由二级单位填写。

2.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6月14日前将《2019-2020学年xx学院校优秀教师遴选推荐工作报告》(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六、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获奖者“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于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优秀教师获奖记录载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遴选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等奖项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谢翔宇

联系电话:58909575

办公室地址:昌平校区主楼B215

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1.2019-2020学年xx学院“校优秀教师“遴选推荐工作报告.docx          

      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xls 

      3.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一览表 .xls

 

 

人事处

2020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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