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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聘期考核特殊考核类型相关材料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5-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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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在下一聘期进行特殊类型考核。现就2022年特殊类型考核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报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类型考核的特别说明

有关申请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十七至二十条,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教学型岗位教师不得提出延长考核周期

    2.延长考核周期,延长的时间不超过6年;

    3.延长考核周期的教师不得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10%

    4.科研型A类岗和教学型岗教师不得申请50周岁以上减少科研考核工作量,增加教学考核工作量的考核类型;

    5.科研型B类岗申请50周岁以上减免科研工作量折抵后不得低于教学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工作量折抵后不得低于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相关单位采取此类考核标准的教师不得超过本部门教师总数(不含教学型岗位教师)的20%,科研型B类不得超过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

    6.新入校的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可以申请第一个聘期以从事科研工作为主,但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标准不低于科研型A类岗位标准。

    二、申请流程和要求

    1.申请特殊考核须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同意,并在本部门内公示;

    2.申请人应与二级单位签订工作任务协议。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学校考核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教师队伍实际状况细化考核标准和程序,针对三类特殊考核做出具体规定。

    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特殊考核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就提交)、工作任务协议书(一位教师一份)和特殊考核类型教师明细表(见附件)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电子版和盖院章pdf扫描版发送邮箱)。

    一经备案人员不能变更,届时相关教师聘期考核按照备案的特殊考核类型进行考核,逾期没有提交的视为没有特殊考核人员。

    联系人:尹艺斐

    联系电话:15811267786、58909660

    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二级单位特殊考核类型教师明细表.xlsx

 

 

人事处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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