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法大发[2018]101号《中国政法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展开校聘人员骨干岗位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单位管理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存在空余的情况下,可申请招聘相应岗位类别的校聘人员,每个校聘人员占用一个事业岗位编制。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岗位编制情况报送招聘计划,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更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专业、招聘条件等)积极开展招聘工作。
(二)各单位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及其他具体要求,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招聘的基本要求;如不能确定具体专业,应保留较宽的范围。
三、招聘原则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历史。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均为全日制性质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内院校毕业的,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为依据;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为依据。
(五)非学生身份。
(六)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
(七)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学校急需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
四、报送材料
《中国政法大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7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909116;电子邮箱:fdrcjlzx@163.com;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206。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xls
人事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