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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教职工2014-2018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7-10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截至2018年8月31日)。

二、考核标准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聘期考核结果应为“合格”。

1.聘期内无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较好地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4.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各年度新入职人员年度考核中因“参加工作不满半年”或“见习期未满”不参加考核的可不受此限制。

(二)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聘期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2.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3.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人事处负责聘期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二级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各二级单位同级党组织参与本单位考核全过程并提出相关意见。

2.二级单位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进行考核评议,于9月28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的公示。其中,考核结果公示期5日。

3.公示期满后,各二级单位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及单位聘期考核情况报告(须注明公示情况)提交人事处。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1.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聘期考核工作。

2.辅导员的考核等次必须结合学生处意见。

3.在本考核聘期内,校内调动或从校外单位调入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校不满半年的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4.二级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电话58909112;邮箱rsk@cupl.edu.cn。

学生处:电话58909125;邮箱cuplxsc@126.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2.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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