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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7-10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教职工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及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均列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依据及标准

全校考核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校字〔96〕第36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修订意见》(校字〔98〕第215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执行。此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师集中参加理论学习的出勤和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法大党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教学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及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法大党发〔2013〕1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的《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二级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各二级单位同级党组织参与本单位考核全过程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考核时间区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一)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双肩挑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

(三)各二级单位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各单位内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当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

(四)严格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二级单位必须保证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辅导员的考核等次必须结合学生处意见。

(五)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或从校外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未满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应列入备案表,注明是“见习期未满”或“参加工作不满半年”。

(六)二级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5日前,个人填表

处级领导干部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人员以及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含辅导员)。

(二)9月5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将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教学量数据发送至各教学院部。

(三)9月6-11日,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核对本人教学量数据,有异议的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申请修改相关数据。

(四)9月12-16日,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学校官网“校内通知”版块分别公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教学量数据。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教学量最终以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示信息为准。

(五)9月17-28日,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及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使用该表)、《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含本单位全部人员)。

以上表格必须在二级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后将相关考核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1.处级领导干部的《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报送组织部。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3.辅导员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报送学生处。

4.所有岗位人员考核材料同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备案。报送材料包括: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考核的经过,教职工考核暂缓或未参加考核的原因,公示形式和结果,异议复核处理情况等)、《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相关说明材料等,《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

六、考核结果归档

1.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档案馆存档。

2.在编人员及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均应有《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一般情况下每满3年提交一次,由所在二级单位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归档。人员申请离校的,所在二级单位应在人员离校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送人事处人事科存入人员个人档案。

3.《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由组织部归档。

七、各类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应部门。

人事处:电话58909112,邮箱rsk@cupl.edu.cn。

组织部:电话58909061,邮箱zzb@cupl.edu.cn。

教务处:电话58909089,邮箱jwczjk@cupl.edu.cn。

学生处:电话58909125,邮箱cuplxsc@126.com。

 

 

人事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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