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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7-06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已经正式发布,为做好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校聘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请将该办法传达到每位校聘人员,并根据以下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校聘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依据校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因素设置了不同的工资标准。为了做好工资兑现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校聘人员认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校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交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在学信网的认证材料。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聘人员来校前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额外提交个人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应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各单位负责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保证其真实、有效。相关材料请于9月1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

二、开展遴选校聘人员转事业编制工作

学校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的校聘人员,择优遴选转入事业编制。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

(二)遴选申报条件

本单位相应岗位事业编制存在空余,申请转入事业编制的校聘人员需满足学校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聘人员遴选转入事业编制工作。

2.校聘人员自愿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转事业编制审批表》(见附件2)。

3.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空编情况、用工需求和申请人员现实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遴选推荐,并在审批表中填写遴选情况及推荐意见,相关领导签字、盖公章。

4.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审批表、申请人员个人户口复印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各单位负责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保证其真实、有效。

三、报送本单位2018年度校聘人员招聘计划

校聘人员招聘将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于每年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基本结束后,统一开展校聘人员招聘工作。各单位管理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存在空余的情况下,可申请招聘相应岗位类别的校聘人员。

(一)工作原则

各单位应优先招用事业编制人员,在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不足的情况下招聘校聘人员。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岗位编制情况报送招聘计划,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更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专业、招聘条件等)积极开展招聘工作。

2.各单位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及其他具体要求,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招聘的基本要求;如不能确定具体专业,应保留较宽的范围。

学校鼓励各单位招聘工作经验丰富和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提升用人质量。

3.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3),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电子表格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909572;电子邮箱:rsk@cupl.edu.cn;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211。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校聘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2.中国政法大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转事业编制审批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xls

 

 

 人事处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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