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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5-23点击数:

各院、部及在编科研机构:

为激发我校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工作热情,树立全校教学工作典范,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经由励道控股集团捐助,学校特设立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以表彰本科教学效果显著、关心关爱学生成长、教学工作贡献突出的教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法大发〔2016〕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三届“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奖评选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法大发〔2016〕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名额及奖金:

每年评选1名,奖励金额30万元。

三、推荐方式:

1.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通过考察评议向学校推荐参评教师。各二级单位每次可推荐1名教师,在编科研机构作为一个单位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2.联名推荐:我校教师、学生或校友可以联名推荐参评教师,其中联名教师或校友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学生应达到30人以上。被联名推荐的教师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四、评选程序

1.初审。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出3名候选人。

2.复审。学校成立以教师代表和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复审,从3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名获奖者。届时人事处将通知具体复审时间,欢迎广大师生旁听。

3.校长办公会审议。

4.公示。公示期5天。

5.表彰。获奖教师在当年教师节大会进行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1.《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推荐表》纸质版(见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1份,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2.《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盖院章)1份,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联名推荐的,联名推荐信息表(见附件4)由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其他相关材料由参评教师所在二级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高湘媛;联系电话:58909660;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docx

2.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推荐表.docx

3.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信息一览表.xls

4.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联名推荐人信息表.xlsx

 

 

 人事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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