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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实施“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0-10点击数:

各院、部、所、中心:

接北京市法学会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要求,更好地团结、培养、凝聚首都青年法学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首都法学骨干队伍,市法学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工作方案》,启动青年人才队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或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且满2年,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并形成成果,参与过省部级课题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者参与过复杂疑难案件的咨询或论证等;

3.或从事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满5年,具有较高的法学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在有关刊物发表或调研成果在本系统评选、业务竞争等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4.承担过北京市的有关课题研究或者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并形成成果的;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7岁(1980年以后出生)。

二、报名及推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属院部自愿报名。

2.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本院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推荐人选请在《“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名册》中进行排名,申请人填写《“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院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发展潜力、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审,提出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并填入《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栏,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确定推荐人选,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法学会。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将《推荐表》一式1份、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推荐人选名册1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B215房间)。

“百名法学英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推选工作。选拔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联系人:宋淑峰;联系电话:58909115;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1.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表.doc

2.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名册.xls



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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