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在编科研机构: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12〕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的“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以下简称“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师评选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1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教师自行申报或者院部提名的基础上,经院(部)务会或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民主评议产生。在编科研机构作为一个单元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推荐2名候选人;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请各单位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能真正代表法大良好教师形象的候选人。
四、填表要求如下
1.《科研工作》栏目,由被推荐者填写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共3年的科研业绩;《服务社会或公益活动情况》、《校内活动情况》栏目,由被推荐者填写,所在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其中《校内活动情况》主要包括课堂外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学术、教学研讨以及党政群其他活动等。
2.《教学工作》栏目,由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填写;科研积分由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按照学校科研考核办法审核后填写;《职业道德表现》由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填写。
五、请于6月17日前将《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一览表》(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打印请正反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宋淑峰 联系电话:58909115 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12〕43号).doc
2.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一览表.xls
3.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xls
人事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