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参加北京市法学会开展的“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法学研究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在我校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副教授以上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3.坚守职业操守,遵守学术规范;
4.具有原创意义和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效;
5.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投身首都法学研究事业,服务首都法治建设;
6.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7.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6年3月29日);
已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北京市法学会推荐候选人2名。
三、推荐程序
1.报名:报名工作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他人提名的办法,不限名额,由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2.专家评审:学校组建专家评审组评议,等额产生推荐人选;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向北京市法学会报送推荐人选。
四、评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5月4日,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名或提名;
2.5月6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评选材料汇总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5月7日-13日,人事处将候选人申报成果交专家组评审;
4.5月13日-30日,人事处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北京市法学会。
五、评选材料要求
1.候选人填写《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原件一式2份和电子版;
2.候选人所在二级单位分别对各候选人出具500字左右推荐意见,包括其政治思想水平、师德、科研能力、学术贡献和影响力等方面,填写于推荐表的“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并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或签章;
3.评审所需的研究成果材料:代表作3篇(含核心权威期刊论文、著作,其中论文限法学核心权威期刊),推荐表中所涉奖项证书复印件;
4.候选人所在二级单位填写《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信息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和电子版;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筹划,保证此次评选活动能够圆满完成。
联系人:高湘媛
联系电话:58909115
邮箱:szk@cupl.edu.cn
附件:1.“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表彰办法.doc
2.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doc
3.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信息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