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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职务任免而产生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变动事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28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据法大党发[2015]29号、法大发[2015]94号文件,因职务任免而发生变动的干部,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等各项津、补贴新标准按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起执行,由人事处统一进行调整及补发,并兑现于2015年11月工资中。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校内岗位津贴的变动,通过财务处工资申报系统制表,并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11月工资发放后,人事处会为以上同志发送《工资变动说明》邮件,个人也可登录“数字法大”,点击“我的财务”进行相关查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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