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教职工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才派遣人员均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依据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政大党发[2004]111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教学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1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2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人才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组织机构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其他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应当参加组织部安排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区间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一)各二级单位于2014年9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写明考核的经过、暂缓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的原因等)、《年度考核备案表》(电子版及打印件一式两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或予以告诫人员的相关附加材料等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2.处级干部考核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教学科研人员及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的材料,分别依照教务处、学生处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二)本年度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和评优,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率的人员基数,考核结果也需填写在考核备案表中。各单位的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
(三)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已换岗聘任、从校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应列入《年度考核备案表》,注明是“见习期未满”或“调入不满半年”。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备案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分别从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学工部网站上下载。
(五)考核结果归档
1.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交档案馆存档;对今年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统一领表填写,交人事处人事科归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交组织部。
2.人才派遣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人事科存档。
五、其他事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应部门:
人事处:58909112
组织部:58909061
教务处:58909089
学生处:58909125
人事处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