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2014年9月开始新一轮管理岗位(含科级领导岗位)、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科级专技部门负责人岗位)换届聘任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理顺本单位工作职能,就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提出合理化意见;
二、进一步落实二级管理体制,各部门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岗位聘任办法》(法大发[2010]2号)的规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科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并9月12日之前报人事处备案。
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可比照学校规定条件,结合本部门专业技术特点,提出本部门科级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并于9月12日前报学校审批。
三、做好本部门换届聘任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教职工积极申报相关岗位。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