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 151号)以及《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编制外人员2013年度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2012年度的1869元上调为2089元;缴费基数上下限:2089元—15669元。
2.工伤、医疗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2012年度的2803元上调为3134元;缴费基数上下限:3134元—15669元。
3.各项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二、执行时间
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3年4月起开始执行。
三、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认真学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及《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的文件,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关注人才交流中心QQ群的相关通知,仔细查阅、核对本单位6月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按新规定计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注意
北京市社保中心于2013年6月18日公布了2013年度缴费基数,但执行日期为2013年4月。按照以往惯例,2013年4月和5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参照2012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4、5月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补差工作,我们将根据昌平区社保中心通知进行补缴。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关注人才交流中心QQ群的有关通知,做好我校编制外人员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数差补缴工作。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程丽萍
联系电话:58909116
办公地点:办公楼B204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