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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12-30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241号)已于近日下发。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育部将对入选教师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形式进行资助及管理。

一、申报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已作为校级或省级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2)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或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3)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成员;(4)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二、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1. 学校将根据申报教师个人情况择优推荐至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2. 请各单位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1月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1)“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6份;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6份。

三、资助与管理方式

1.对入选“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的教师,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形式,连续3年每人共给予10万元资助。

2.入选者每年将研究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读,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3.入选者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联系人:宋淑峰 联系人:58909115

电子邮箱:szk@cupl.edu.cn

附件:1. 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doc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doc

人事处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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