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以及《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编制外人员调整社会保险基数及比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内容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由2011年度的1680元上调为1869元,其中农业户口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由2011年度的2521元上调到2803元;缴费基数上下限:1869元——14016元。
(2)医疗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2011年度的2521元上调为2803元;缴费基数上下限:2803元——14016元。
二、执行时间
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自4月起开始执行。
三、要求
各单位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新规定计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并与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人:陶冬晨 联系电话:58909116
办公地点:办公楼B204室
联系方式:
QQ:737511136 MSN:gennaio.taotao@hotmail.com
附件:
附件1: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doc
附件3:2012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及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