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报销探亲路费审批表》.doc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2011年第一次集中报销探亲路费工作已经结束,在此次报销工作中,发现有些教职工前几年路费有漏报的情况。从教职工的利益出发,为使教职工们充分享受到学校报销探亲路费这项职工福利,经过与财务处协商,领导研究,现决定为教职工补报自2006年起漏报年份的探亲路费。本次补报工作是一次集中补报,自2012年起探亲路费报销只针对当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再进行补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探亲路费报销由职工个人申请办理,请所在单位协助审核基本信息,由单位正职领导或主管人事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字(签章不可),期间有内部调转、换岗情况的,由现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二、报销工作流程仍然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及说明》办理。
三、请申请人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审批表于12月15日前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批,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孙燕春
电话:9111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及说明》.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报销探亲路费审批表》
人事处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