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2011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教考试厅函〔2011〕1号),教师可依据本人访学交流计划,参考我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自行报名参加考试。
学校要求各部门重视此次报名考试工作,将信息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并为报名考试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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