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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关于届终考核相关事宜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1-18点击数:

各相关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决议,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10年教学科研岗位届终考核不合格教师、受警示教师的具体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 对应当受警示的教师,由所在二级单位在本部门公开警示;

二、 对周建海、邬明安、朗燕峰、于平、张青云5人,予以缓聘。由所在二级单位布置缓聘期工作任务,并督促其按时完成。20119月上旬,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缓聘期考核,并向学校提交考核结果及聘任意见报告。到期如本人未完成工作任务,学校即做出不予聘任的决定,并从201110月起将其转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停发在岗薪酬,按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 李建渝、刘晨、王增森3人,不予聘任。本学期期末前转入校人才交流中心;从20112月份起停发在岗薪酬,按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 转入校人才交流中心的,本人可以申请调离;也可根据学校聘任条件,择机参与原岗位竞聘或转岗竞聘。

五、 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遵照执行,并将处理意见正式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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