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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鉴定报名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01-07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工考〔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现将2010年度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1.报名人员现聘任岗位应为工勤技能岗位。

2.报名工种应为现从事岗位的工种。

二、报名条件

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工考〔20099号)

三、报名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3)。申报者本人填写,每人一份。

2.《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4)。后勤中心人员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填写,其他单位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填写,加盖部门印章(一式一份,须打印,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2005年(含)至2009年取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原件。

4.《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5)。后勤中心补考人员向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其他单位补考人员向人事处提交申请。由人事处汇总上报。

5. 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1张。

6. 申报者本人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附件7)(一式三份)。报人事处审核,经人事处盖章后返回申报者本人。

申报者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前,分别在各项考试现场由申报者本人将此承诺书交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收取承诺书后,申报者方可参加考试。

7. 申报者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粘贴在《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附件6)上,一式两份,按照片粘贴单上的要求填写。后勤中心人员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填写,其他单位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四、报名办法、程序

1.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并盖章后,报人事处审核。

2.后勤各中心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报名,其他单位由人事处组织报名。

3. 2009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单项、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办理补考报名手续,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4.各单位请于2010113日将报名人员有关材料统一报人事处进行审核。(联系人:甄贞,联系电话:58909111

五、费用

1.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47号)执行(见附件2)。

2. 培训费、鉴定考核费等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合格后,再予以报销。其中后勤各中心自行负担本中心人员的费用,其他单位人员的费用由学校负担。补考的费用不予报销。

3.凡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再报名同一等级不同工种的,不予以报销培训费、鉴定考核费用。

六、说明

1. 各单位必须严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中如发现作假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2. 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鉴定统一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凡自行通过社会其他途径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3. 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岗位聘任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办法执行。

附件.doc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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