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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成功举办青年教师发展论坛第四期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11-08点击数:

 

11月7日,教师发展中心青年教师发展论坛第四期在我校昌平校区顺利举行。参加本期论坛的领导和嘉宾有我校人事处处长吴平、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柳雁军秘书长、法学院张力副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陶乾副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欣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左亦鲁。论坛由我校法学院王蔚副教授主持。

 

本期论坛主题为“互联网平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讲人赵鹏副教授首先为大家做了精彩报告。赵鹏从互联网平台的崛起和特点入手,讲述了互联网平台点对点的结构对信息生产和传播所产生的影响,提出互联网平台应该扮演信息看门人(gatekeeper)的角色。紧接着,赵鹏从规范文本的角度梳理了互联网平台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由于行政机关的扩张性解释,互联网平台的行政法律责任演变为普遍性的主动监控义务和线下审查义务,报送义务从“发现违法”扩展至“日常信息”。这样的现状对行政法治带来重大挑战,包括监管隐于幕后的问责危机、违法信息认定的主体资格以及正当程序的价值等问题,而最根本的问题则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传播环境”。最后,赵鹏认为应该通过区分场景,区分信息本身和线下行为、信息危害程度、平台内多边利益平衡和平台活动外部性控制等因素,构建一种基于数据驱动的放松管制,使得网络监管不断优化。

随后的点评环节,柳雁军秘书长从自身经验出发,倾向于将平台责任称为平台义务,指出平台行政义务具有准行政权力的属性,实质是监管机关面对互联网带来的问题所形成的一种监管思路和监管方法,但这也引发了一些诸如行使准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公民权利救济以及违法标准不确定性等问题。陶乾副教授则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梳理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的网络信息提供者的责任,认为网络平台不同于网络信息提供者,应该在类型上作出细分,在考虑平台责任时应该采用多元化的视野,考虑到经济政策、不同利益的衡量、技术成熟程度和具体个案等因素的影响。来自贸大的张欣老师认为推动互联网规制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网络平台本身以及平台的用户也是重要的推动者,平台的角色变得更加复合,不再仅仅扮演一个匹配的中介角色,而是成为规则的制定者、适用者和执行者。北大的左亦鲁博士后认为如今看待平台的模式已经从传统的“政府-个人”模式转变为“政府-企业(巨头)-公民”模式,站在公民权利的角度,除了政府以外,平台企业也有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但与此同时,它也可能借助政府的帮助来对抗企业巨头,从而出现公民权利的反讽。张力副教授则针对本场主题和各位老师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即到底应该是平台责任,还是平台义务;作为平台义务时,平台该扮演何种角色;平台责任起源于何、针对谁;为何监管机关通过平台间接地向用户个人“加码”等八个问题,并一一进行了阐释说明。

互动环节中,在场的同学围绕本期论坛主题纷纷向在座的嘉宾进行提问,各位老师针对提问和其他老师的点评分别作出了回应,本期论坛到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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