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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人事管理工作会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17点击数:

3月6日下午,由人事处主办的人事管理工作会议在昌平校区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了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校2017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要求,并对学校新出台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及考核政策进行了解读。人事处处长吴平主持了会议,校内26个教学科研单位具体从事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平处长传达了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我校教学科研岗位招聘的具体要求。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围绕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对紧缺急需人才进行配置。各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必须认真执行,积极落实。我校于2017年首度招聘师资博士后,应聘人员需同时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要求和我校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要求,经教学科研单位按招聘程序考察合格后报人事处进行校级审批。本校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或师资博士后的,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须同时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招聘本校博士毕业生、本校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的特别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学校进行双重考查。2017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首次启用“中国政法大学招聘网”,学校对各单位的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之后,吴平处长对《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读,强调各单位应根据该办法做好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分类工作,落实好为新入校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和考核二级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对于考核特殊类型教师,各单位可根据学校考核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实际状况细化考核标准和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考核作出具体规定,并完成人员申报遴选工作;考核类型一经备案,聘期内不得变更,聘期考核按照备案类型进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实施方案》,学校实行“青年教师指导制”,新入校青年教师报到2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安排其参加教学、科研团队,团队负责人作为其指导教师,或为其指定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二级单位应把指导青年教师作为高级职务教师的基本职责,纳入考核或晋职要求内容;教授二级岗位考核内容除教学、科研等工作外,还包括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工作,每个聘期内每位教授应至少指导1名校内青年教师。

最后,吴平处长强调,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不断探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今后教师队伍建设将作为部门考核的一个重要部分,各单位也应当积极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积极选聘学术能力和师德师风优良的人选担任教师,进一步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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