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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7月16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入校教师(指初次进入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第一个聘期内应至少参加64课时的业务培训课程;45周岁以下教师,一个聘期内应至少参加32课时的业务培训课程”。现就聘期考核中,业务培训课时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鉴于该办法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的聘期考核,业务培训课时的起算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2017年9月1日前(不含)入校新入校教师,第一个聘期内应至少参加42课时的业务培训课程;45周岁以下教师,一个聘期内应至少参加21课时的业务培训课程。
2.2017年9月1日(含)之后入校的,第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64课时的业务培训课程,考核周期为入校前三年,纳入预聘制聘期考核。第二个聘期内至少参加32课时的业务培训课程,纳入学校统一的届终聘期考核。
3.示例:
(1)A教师2016年7月1日入校,第一个聘期考核周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要求42课时。第二个聘期考核周期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要求32课时,以此类推,直至满45周岁。
(2)B教师2018年7月1日入校,第一个聘期考核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要求64课时。第二个聘期考核周期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要求32课时,以此类推,直至满45周岁。
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010-58909115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业务培训课时考核实施细则.pdf
人事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