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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7月16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实行预聘制,严格对新入校教师前6年的考核。对入校满3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对入校满6年,未达到副教授七级岗位聘任业务条件的,不予续聘”。现就预聘制聘期考核说明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2017年9月1日(含)以后新入校教师。
二、考核周期起止时间:入校日——期满日。
三、考核内容:
1.入校满三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三年年度教学工作考核都为合格以上;
(3)达到相应岗位类型届终聘期考核的科研考核标准;
(4)业务培训课时考核合格。
2.入校满六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达到副教授七级岗位聘任业务条件;
(3)第二个聘期业务培训课时考核合格。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续聘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