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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预聘制聘期考核的说明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0-1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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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已经2016716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实行预聘制,严格对新入校教师前6年的考核。对入校满3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对入校满6年,未达到副教授七级岗位聘任业务条件的,不予续聘”。现就预聘制聘期考核说明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2017年9月1日(含)以后新入校教师。

二、考核周期起止时间:入校日——期满日。

三、考核内容:

1.入校满三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三年年度教学工作考核都为合格以上;

3)达到相应岗位类型届终聘期考核的科研考核标准;

4)业务培训课时考核合格。

2.入校满六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达到副教授七级岗位聘任业务条件;

3)第二个聘期业务培训课时考核合格。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续聘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18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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