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答:申请人为我校去世事业编教职工生前必须供养的直系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未满六十周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未满五十周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或满十八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请问教职工去世后,若配偶再婚,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子女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教职工去世后,其配偶再婚,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子女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三、教职工去世后,其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普通高中毕业离校后未就业,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教职工去世后,其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普通高中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请问享受补助的遗属身故后,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遗属身故后,将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请问教职工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因未到规定年龄,能否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教职工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因未到规定年龄,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一旦到年龄可按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