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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作者:社保中心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9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去世事业编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为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遗属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社保中心 昌平办公楼B210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刘学超 58909693

B

潘燕妮 58909108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黎  洋 58909566

1.事业编教职工去世后,其遗属本人(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遗属生活困难补贴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去世教职工生前为离退休人员的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初审,生前为在职人员的由去世教职工所在单位初审。

3.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报人事处社保中心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需提前

准备的

材料

1.遗属是其父母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遗属是其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的就读证明。

预计

办结

时限

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材料齐全,经审核后,所涉信息正确无误,提交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常见

问答

一、请问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答:申请人为我校去世事业编教职工生前必须供养的直系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未满六十周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未满五十周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或满十八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请问教职工去世后,若配偶再婚,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子女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教职工去世后,其配偶再婚,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子女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三、教职工去世后,其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普通高中毕业离校后未就业,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教职工去世后,其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普通高中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请问享受补助的遗属身故后,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遗属身故后,将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请问教职工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因未到规定年龄,能否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教职工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因未到规定年龄,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一旦到年龄可按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相关

文件

1.《中国政法大学去世教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规定》(法大发〔20238号)

2.《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司〔2020307号)

3.《关于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司〔2021393号)

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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