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报销探亲路费,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答:报销探亲路费需满足下列条件: 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金额,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4.新入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二、请问能否举例说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金额,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答:举例说明如下: 张三,已婚,探父母,父母所在地是江苏南京市,目前基本工资是1000元(30%即300元),北京往返南京K45/K46次车,单程硬座票价是148.5元,往返合计297元,本人自理。297<300,也就是说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只有超过300元部分,才能由学校报销。 三、请问目前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是按上级文件(1981年)执行,即按硬座席票价报销,但现在部分地区已全面取消K/T/Z等车次,仅运行动车或高铁,实际报销过程中如何对待?
答:目前均是按12306官网公布的有效车次和实时票价,在K/T/Z等类型车次硬座票价中就高取值,无K/T/Z等类型车次的取D型车次二等座票价金额,上述车次类型均无则依据高铁二等座票据金额据实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