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的事业编制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报考在职定向研究生。 2.校聘人员在校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入校工作3年后经聘用单位和人事处批准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 3.院聘人员在校工作期间不得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入校工作满3年,经聘用单位批准且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4.就读学校应为在京高校。 二、请问个人书面《申请》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个人书面《申请》需包含下列内容: 1.本人基本情况(包含入校时间、现职称、所在单位、岗位类别等)。 2.攻读基本情况(攻读学校、专业、培养类别、学制等)。 3.攻读学位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是否对工作有促进作用,是否影响正常的工作)。 4.本人承诺在职读书期间严格遵守学校请假考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非事业编制人员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还要提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考材料,请问归口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医药卫生系列归口校医院,财会审计系列归口财务处。 四、请问培养费用报销有什么标准?就读本校和外校培养费报销手续有区别吗? 答: 1.事业编制人员就读本校:培养费学校减半收取。毕业取得学位后,携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原件,到综合科办理财务系统缴费状态变更手续。 2.事业编制人员就读外校:培养费学校原则上支付一半,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本校标准的一半。毕业取得学位后,携发票原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原件,到综合科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