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春、秋两季根据北京市教委的通知要求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时间依据北京市教委来函通知决定。 2.根据北京市通知要求发布全校报名通知。各二级单位负责将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教师。 3.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4.各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确认无误后审核用印、签章,汇总本单位材料按时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申请人材料。 6.智慧法大发布本校申请人信息公示,公示期7天。 7.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硕士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评审表决。(此环节仅限硕士申请人) 8.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校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 9.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的现场受理日现场递交本校申请材料。 10.根据北京市教委后续通知的现场受理时间现场领取材料。 11.将教师资格证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12.向各二级单位分发教师资格证。二级单位统一领取本单位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并分发给教师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