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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项目
作者:师资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6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按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组织校内申报、评审、选拔推荐,组织被推荐教师官网线上报名,线上线下材料报送、领取录取材料等相关事项办理。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师资科 昌平办公楼B215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马雯月 58909575

B

滑  蕊 58909660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张静明 58909107

办理

流程

1.每年春季学期,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时间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函通知决定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发布全校报名通知。

3.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后,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按通知要求按时汇总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师资科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选拔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5.智慧法大发布本校推荐人选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的申请受理时间,组织推荐人选官网申报(推荐人选名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动态分配)。

7.人事处师资科依照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对申请人的网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整理材料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后续通知告知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领取录取材料。

9.校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核拨配套经费,录取人员按期派出。

10.该项目资助教师在项目结束归国后,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总结报告》,并提交海外指导或合作教师、相关机构对其做出的访学期间整体评价或访问学习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由派出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考核内容包括派出期间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等,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11.该项目结束的归国教师需及时提交访学证明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经审核无误,出国经历录入人事系统。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外语水平证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请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2 官网信息每年更新,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3.外方合作者简历。

4.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5.科研成果清单。

6.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

7.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到组织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双肩挑人员)。

8.符合学校一贯执行的其他政策要求。

预计

办结

时限

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录取结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具体录取时间需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往年基本周期为12月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常见

问答

一、请问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及学校资金的资助。

二、请问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三、请问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邀请信,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相关

文件

1.中国政法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人字〔2011016号)

2.202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1官网信息每年更新,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3.关于202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金项〔20226号)(每年通知同步更新)

4.关于签署202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留金项〔202214号)(每年协议同步更新)

注意

事项

该项工作每年需根据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开展,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当年工作的依据。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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