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担任校外单位专家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依据校外单位来函或教师自行提交的专家邀请函,审批并出具相关推荐材料。推荐专家原则上从事的是不以取酬为目的的学术性、公益性工作,校外单位原则上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术组织、公益组织等。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师资科 昌平办公楼B215
工作人员及电话
A岗
荀自园 58909720
B岗
马雯月 58909575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张静明 58909107
办理
流程
1.校外单位来函直接发至学校或人事处的,人事处根据来函要求,转发相关二级单位组织教师申报,如来函指定专家候选人,则只发教师所在二级单位。
2.校外单位直接发函给专任教师本人的,专任教师将函件提交所属二级单位。
3.专任教师根据来函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二级单位。
4.二级单位对拟推荐教师的材料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签章用印,一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5.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按照校外单位来函申请相关用印,报送、存档相关材料。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根据校外单位来函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如对方提供申请表格,填好相应信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需要盖校印或人事处公章之处盖上二级单位公章,并写明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如“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此份用于存档;另一份留白,学校审批同意后,会在留白份上签章用印,报送对方单位。
3.如对方单位要求出具日常表现、政审鉴定等材料,由二级单位出具,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一份落款盖章处留白。
预计
办结
时限
材料备齐提交师资科后,7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校外单位。
常见
问答
请问如何区分担任校外单位专家和校外兼职?
答:区分的要点是校外单位的性质与取酬情况。如党政机关的专家顾问、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慈善总会的专家顾问等等,不以取酬为目的,属于担任校外单位专家;在公司、企业、律所等从事顾问、咨询、案件代理等,单位给予固定薪酬、按比例取酬、顾问费、咨询费、业务费、奖金、津贴以及兼职单位赠予的股权、红利等各种经济利益,属于校外兼职。
相关
文件
依据校外单位来函。
注意
事项
如教师本人收到邀请函,可先向二级单位汇报,二级单位可先跟人事处师资科工作人员沟通,确定是否属于担任校外单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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