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离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提供纸质版离职申请书。 2.所在单位若同意,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于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拟调出单位调函,由所在单位人事专员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3.人事科进行离职初审(离职审核表)后,将离职审核表、离职申请书、调函提交至人事处处长。 4.对于拥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人事处将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人才引进方式来校人员由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提请上会);其他人员的离职,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和人事处处长于离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5.人事科向拟离职人员提供调出手续转单,拟离职人员履行相关手续。 6.人事科通知档案信息科准备拟调离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事宜。 7.拟离职人员将调出手续转单、离职申请书、调函、工作证交至人事科。人事科在人事系统上操作其调出,并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复印件给拟离职人员本人,拟离职人员凭借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印件至薪酬管理科开具工资关系介绍信。 8.人事科提供调函复印件至档案信息科办理档案后续事宜及人事管理系统的调整事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