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都有哪些社保费用需要办理结算? 答:事业编制人员需要结算的个缴金额包括:在京中央基本养老保险个缴、职业年金个缴、失业保险个缴; 校聘合同制人员需要结算的个缴金额包括: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缴、失业保险个缴、医疗保险个缴。 二、请问为什么需要社保费用结算? 答: 1.因工资发放月份与社保个人缴费扣款月份有2个月的时间差,因此教职工在停薪时,需补缴停薪后两月的社保个人缴费金额。 举例说明:如果8月办理调出离校手续,那么自9月起停发工资,社保实际缴费应截止到9月。而8月工资中体现的实际社保费用扣缴月份为6月,因此7月和8月的实际个缴金额无法正常扣缴,需要在离校前进行社保费用结算。 2.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还需补缴准备期养老保险个缴差额,其中包括准备期在京中央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缴差额。 三、请问在京中央养老保险准备期个缴差额是怎么产生的? 答: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校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正式扣缴日期为2018年4月,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职业年金费正式启动扣缴时间为2019年1月,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为职业年金准备期。根据教育部要求,准备期期间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在个人工资中按职务职级进行预扣,个人的预扣金额与准备期的实际缴费金额有一定差距,因此产生个缴差额。 举例说明: A老师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金额为69027.78元,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金额为43658.25元,准备期工资预扣金额合计为50562.04元,因发放年终奖、补发工资等原因个人单独补缴金额为34845.9元。 因此准备期个人应缴差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金额+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金额-准备期工资预扣金额-单独缴存金额,27278.09元=69027.78+43658.25-50562.04-34845.9 即该教师准备期个缴差额有27278.09元需要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