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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术休假办理
作者:师资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4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教师学术休假办理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专任教师学术休假审批手续办理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师资科 昌平校区办公楼B215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陆  叶 58909115

B

滑  蕊 58909660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张静明 58909107

1.教师本人提前一学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审批表》,审批表须写明学术休假期限和工作计划安排。

2.教师所在院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3.院部审批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最终审批结果由人事处以书面形式告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教师所在院部,并及时录入人事系统。

4.学术假期结束后,教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部销假,并提交学术休假期间的成果、进修证明或学术休假总结等材料。

5.院部须对照教师申请时提交的休假工作计划安排核准销假,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处登记备案,将相关材料发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cuplszk@163.com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申请时,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学术休假审批表》。

2.销假时,提交学术休假期间的成果、进修证明或学术休假总结。

预计

 办结

 时限

一周左右

常见

 问答

一、处级领导能否申请学术休假?

答:学校目前的学术休假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不适用此办法

二、学术休假能否跨学期、跨学年或分段使用?

答:学术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或分段使用,不得延期。再次申请学术休假的时间从其上次销假后重新计算。

三、学术休假教学科研工作量能减免吗?

答:学术休假期间,减免教学工作量,不得停止或中断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不减免科研工作任务和业务培训课时要求。休假期间的各种教学工作量均不做超课时工作量处理。

相关

 文件

《中国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学术休假管理办法》(法大发〔202156号)

注意

 事项

1.审批表须详细写明学术休假期限和工作计划安排。

2.审批通过后,人事处会将盖有人事处公章的审批表扫描件发给二级单位,作为后续考核减免的唯一依据。未收到审批扫描件说明手续未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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