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本人提前一学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审批表》,审批表须写明学术休假期限和工作计划安排。 2.教师所在院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3.院部审批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最终审批结果由人事处以书面形式告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教师所在院部,并及时录入人事系统。 4.学术假期结束后,教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部销假,并提交学术休假期间的成果、进修证明或学术休假总结等材料。 5.院部须对照教师申请时提交的休假工作计划安排核准销假,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处登记备案,将相关材料发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cuplsz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