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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及社会服务相关证明开具(离退休人员)
作者:综合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3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校外兼职及社会服务开具相关证明(离退休人员)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离退休人员从事校外兼职及社会服务,开具相关证明。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综合科 昌平办公楼B205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58909109

B

程丽萍 58909109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罗智敏 58909106

办理

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用印材料。

2.如拟用印材料涉及政审或现实表现等内容,需先经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审核。

3.人事处综合科审核用印并备案。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拟用印材料纸质版一份。

2.如拟用印材料涉及政审或现实表现等内容,需先经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审核,并提供由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的拟用印材料复印件一份。

3.如拟用印材料内容涉及到校内其他部门的,需同时提供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预计办结时限

如材料齐全,所涉人事(档案)信息正确无误,即办可取。

 常见

 问答

相关

 文件

注意

 事项

1.如拟用印材料含有本人人事档案信息,需先由人事处信息与档案科查阅本人档案核实相关信息。因可能存在信息与档案不符的情况,需要修改用印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申请人预留充足时间。

2.如拟开具的证明有电子版,请同时携带电子版,以备根据需要现场修改,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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