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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事业编制人员在职证明
作者:人事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2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开具事业编制人员在职证明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为有需求的事业编制人员开具在职证明。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人事科 昌平办公楼B211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袁昕铭 58909112

B

闫  58909112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黎  洋 58909566

办理

流程

一、在职证明用途为:购房、购车、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为他人做担保、子女入学用途

请于智慧法大-应用中心-电子签章平台自行下载或持校园卡至昌平校区或海淀校区自助服务机打印。

二、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国(出境)

1.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需申请人于智慧法大-办事中心-在职及收入证明(因私出境事由)进行申请,或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人事处官网下载),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由所在单位、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凭已审批完毕的智慧法大截图办理或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人事处官网下载),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在职证明用途为:因公出国(出境)

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应由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凭已审批完毕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教职工因公赴台: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人事处官网下载),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具的证明中“出国”“回国”字样应换为“出境”“回大陆”等。

四、在职证明为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

需申请人于智慧法大-办事中心-人事处用印申请进行申请或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人事处官网下载),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或《人事用印申请单》,申请单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预计

办结

时限

如材料齐全,无特殊情况,信息无误,经业务科室审核后,当时即可办理完成。

常见

问答

一、请问为购房、购车、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为他人做担保、子女入学等以外的非常规用途,教职工可凭借校园卡到人事科直接开具在职证明吗?

答:不可以。非常规用途的在职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需要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请问在职证明是职称证明吗?是否包含职称信息?

答:在职证明不是职称证明,不包含职称信息。职称证明可以持校园卡至昌平校区或海淀校区自助服务机打印。

三、在职证明有规定内容吗?

答:目前开具的在职证明,有规定格式和内容。教职工如果需要特殊内容,请先写在《人事用印申请单》中,待具体研判是否可以开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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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注意

事项

因私出国(出境),是指因自费旅游、探亲、或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原因出国或出境。除以上情形外,个人出国(境)开会、访学、学术交流等都属于因公出国(出境),与是否使用学校经费无关。如实在无法判断出国出境性质的,可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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