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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事业编制人员在职证明
作者:人事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2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开具事业编制人员在职证明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为有需求的事业编制人员开具在职证明。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人事科 昌平办公楼B211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袁昕铭 58909112

B

闫  58909112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黎  洋 58909566

办理

流程

一、在职证明用途为:购房、购车、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为他人做担保、子女入学用途,请持校园卡至昌平校区或海淀校区自助服务机打印在职证明。

二、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国(出境),或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需要分别按以下流程和审批手续办理:

1.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由所在单位、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人事处最后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上盖章,如需开具在职证明,凭已审批完毕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办理。

3.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除台湾地区)

由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凭已审批完毕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4.教职工因公赴台

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开具的证明中“出国”“回国”字样应换为“出境”“回大陆”等。

三、申请人将上述相关人事用印申请单交至人事处人事科,人事科核实人事信息,开具在职证明。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或《人事用印申请单》,申请单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预计

办结

时限

如材料齐全,无特殊情况,信息无误,经业务科室审核后,当时即可办理完成。

常见

问答

一、请问为购房、购车、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为他人做担保、子女入学等以外的非常规用途,教职工可凭借校园卡到人事科直接开具在职证明吗?

答:不可以。非常规用途的在职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需要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请问在职证明是职称证明吗?是否包含职称信息?

答:在职证明不是职称证明,不包含职称信息。职称证明可以持校园卡至昌平校区或海淀校区自助服务机打印。

三、在职证明有规定内容吗?

答:目前开具的在职证明,有规定格式和内容。教职工如果需要特殊内容,请先写在《人事用印申请单》中,待具体研判是否可以开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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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注意

事项

因私出国(出境),是指因自费旅游、探亲、或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原因出国或出境。除以上情形外,个人出国(境)开会、访学、学术交流等都属于因公出国(出境),与是否使用学校经费无关。如实在无法判断出国出境性质的,可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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