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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
作者:薪酬管理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2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

服务事项类别

非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为学校事业编制和校聘人员开具收入证明。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薪酬管理科 昌平办公楼B203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张斯嘉 58909111

B

王蕾娜 58909111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张静明 58909107

1.自助打印:昌平校区南门自助办事大厅或海淀校区自助办事大厅(科研楼A105)自助打印收入证明。

2.人工办理:若有特殊模板要求、或申请人为新入职员工,请至人事处薪酬管理科办理。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

2.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预计

办结

时限

即办即走。

常见

问答

一、请问开具收入证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1.事业编在职人员;

2.校聘合同制人员。

自聘人员的收入证明需要到所在二级单位开具。

二、请问能开具哪些种类的收入证明?

答:

1.职工因海外提升、出国访学等原因公派出国所需的中、英文收入证明;

2.职工因个人购房、购车等用途进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收入证明;

3.职工因出国旅游、出国探亲、为他人出国做个人担保、为子女申请国外奖学金等用途所需的收入证明。

三、新入职的员工为何在自助打印机上显示金额为0,或者年收入不是月收入的12倍?需要如何处理?

答:因为系统中收入证明的金额是用上一年度所有收入之和来计算,如果员工是本年入校工作,那么上一年度收入显示为0;如果员工上一年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会出现年收入不是月收入的12倍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到人事处薪酬管理科来开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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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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