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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开具社保证明
作者:社保中心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7:12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事业编制人员开具社保证明

服务事项类别

非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事业编制教职工因落户、购房购车、办理兼职律师等原因需要开具社保证明。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社保中心 昌平办公楼B210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潘燕妮 58909108

B

刘学超 58909693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黎  洋 58909566

办理

流程

1.事业编制教职工提交一份纸质版书面申请,本人签名。

2.人事处社保中心接到申请后开具《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3.如本人不方便到场,可将签字版的书面申请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dalzk@163.com,发送邮件后,人事处社保中心根据申请提供电子版《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版文件自带央保中心红章,教职工可自行下载打印。

4.如委托他人现场办理,需出具一份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需提前

准备的

材料

1.事业编教职工需提前准备一份纸质版的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

2.如本人不方便到场,可将签字版的书面申请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dalzk@163.com

3.如委托他人现场办理,需出具一份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预计

办结

时限

提交后当时即可办理完成。

常见

问答

一、请问个人书面申请需包含哪些内容?

答:

1.本人基本情况(包含姓名、CU号、身份证号)。

2.需申请开具社保证明的用途(因落户、购房购车、办理兼职律师等原因)。

3.本人签名。

二、请问本人不方便到现场办理怎么办?

答:

1.教职工本人可将带本人签字的书面扫描件发送至人事处社保中心邮箱:fadalzk@163.com,并电话联系人事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申请邮件后,社保中心根据申请提供电子版《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版文件自带央保中心红章,教职工可自行下载打印。

2.可委托他人前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提起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请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姓名、CU号、身份证号以及开局社保证明的用途,委托人本人签字。

相关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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