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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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印章综合使用
作者:综合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2:00点击数:

服务事项名称

人事处印章综合使用

服务事项类别

审批类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描述

教职工申请开具人事相关证明,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办理科室及地点

人事处综合科 昌平办公楼B205

工作人员及电话

A

   58909109

B

程丽萍 58909109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罗智敏 58909106

一、自助服务

为方便快捷的为教职工开具相关人事证明,人事相关电子证明文件可自行申请下载,具体业务办理请查看“智慧法大-校内通知”中《关于电子签章平台上线的通知》。24小时自助打印服务已同步更新。《职称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个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事宜用)无需审批,教职工可在智慧法大-应用中心-电子签章平台或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号-电子签章平台访问平台,直接申请并下载本人所需的电子证明文件,可自行彩印,或移步两校区自助办事大厅打印,登录后打印。《在职证明(因私出境事由)》(中英文)需在智慧法大-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待收到审批结束的通知后,直接在电子签章平台申请下载,可自行彩印,或移步两校区自助办事大厅,登录后打印。

1.服务时间:7*24小时全天候。

2.服务地点:海淀校区科研楼A105;昌平校区主楼对面,南门东侧。

二、线上或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用印。

(一)线上办理

1.用印申请人发起用印申请。用印申请人可在智慧法大/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微信号-办事大厅-人事处用印申请,发起用印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根据用印内容,用印申请进入相应流程,由申请人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分流备案,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3.用印。人事处综合科根据人事处处内分工,经处内相关业务科室线上审批同意后,用印申请人即可至人事处综合科用印。

(二)线下办理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人事处用印申请单》并亲笔签名。

2.《申请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人事处综合科根据人事处处内分工,经处内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用印并登记备案。

(三)特殊情况

1.处级领导干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2.离退休人员拟开具的证明材料内容涉及政审、现实表现等需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3.凡拟开具的证明材料内容涉及到校内其他部门的,先由所涉及的部门审批。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一、自助服务

自助打印相关证明,需携校园一卡通在人事自助服务终端,登陆后自助打印。

二、线上或线下办理

(一)线上办理

1.请将所有用印内容拍照或扫描上传,如超过3页,请以一个文件形式整体上传。文件类型支持word,pdf等 ,不支持压缩包 。

2.如需其他部门审批的,请同时上传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审批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办理

1.《人事处用印申请单》一份:需亲笔签名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所在单位公章。

2.拟开具证明纸质版一份。

3.处级领导干部如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离退休人员用印内容涉及政审、现实表现等,需提供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凡拟开具的证明内容涉及到校内其他部门的,需提供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预计

办结

时限

如证明内容属人事管理范畴,材料齐全,经业务科室审核后,所涉人事(档案)信息正确无误,即办可取。

常见

问答

一、请问如果自助打印机无法打印,或者打印的证明不能满足需求怎么办?

答:

1.如遇自助打印机无法打印,或者打印的证明不能满足需求,请移步人事处相关科室现场开具:

《职称证明》-人事科(B211,58909112)、师资科(B215,58909575);

《在职证明》-人事科(B211,58909112);

《收入证明》-薪酬科(B203,58909111)。

2.如遇自助打印机无法打印,可及时报修:

如遇到数据问题、缺少纸张等问题,请拨打58909109(人事处)报修;

如遇到系统、设备故障,请拨打58909615(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报修。

二、请问线上申请如遇技术故障问题,如账号密码、网上系统功能等怎么办?

答:线上申请如遇账号密码、网上系统功能等技术问题,请拨打58909165(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报修。

相关

文件

注意

事项

1.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申请使用人事处公章的一般情形,如拟开具的证明属于人事处已单独制作服务指南的服务事项(详情请登陆人事处网站-服务指南查看),请参照指南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

2.如拟开具的证明含有本人人事档案信息,需由人事处信息与档案科查阅本人档案核实相关信息。因可能存在信息与档案不符的情况,需要修改用印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申请人预留充足时间。

3.如拟开具的证明有电子版,请同时携带电子版,以备根据需要现场修改,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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